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的通知

2018年09月25日 15:58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88号)及教育厅转发相关要求,现将我校申报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目标

以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校人才培养和“双一流”建设的带动作用,打造一批体系健全、机制创新、市场导向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结合实际开展体制机制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提升,各具特色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

二、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科技创新基础好、成果转化需求强烈、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特色鲜明、转化协同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高校,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及重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

2.高校高度重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与学校改革发展同部署、同落实;

3.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完备,操作性好;

4.已拥有一批能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类平台,并已取得显著的成效;

5.与地方、行业有深入的协同创新并取得积极效果,有典型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案例。

三、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详见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编制《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详见附件2),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申请的基地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申请的基地经主管部门同意,正式行文报送教育部。

2.组织论证。教育部成立专家组,对提出申请的基地开展咨询论证或实地调研论证,提出咨询意见,形成论证结论。

3.立项认定。对通过专家论证同意认定的地方或高校,经教育部审定后,公布认定名单。

4.监测评估。经立项认定的基地,于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次年1月31日之前)向教育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开展工作、创新举措、取得成效、示范成果、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教育部按照基地确定的任务与规划,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3),每四年组织一次评估,主要依据是年度报告资料。对于执行效果不佳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基地,及时整改或予以裁撤。

四、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并将电子版刻录光盘,于2018年10月15日前,连同《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电子版光盘各一式2份,报送科学技术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

2.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

3.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评估指标体系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5.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18年9月25日

(联系人:孙芸霞,电话:7603249,邮箱:86253445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