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及教育厅相关要求,决定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高等学校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检查范围
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省级高校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三、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2020年6-7月)
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组织对本院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
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现场抽查(2020年8-9月)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抽查。抽查程序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意见反馈。
3.工作总结(2020年10-11月)
主管单位对学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单位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于 7月20 日下午五点之前,将自查工作报告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报科学技术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附件: 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2020年7月14日
(联系人:秦 莉,电话:5108384,邮箱:56479704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