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级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根据《兰州城市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兰城院〔2015〕67号)和《兰州城市学院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兰城〔2019〕113号)规定,现开展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需提交结题的项目
1.2017-2018年度青年基金项目
2.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项项目
3.2019年度科研基金项目
二、材料报送
1.项目延期:科研管理系统→我的项目→项目变更,在线提交延期申请。
2.项目结题:科研管理系统→我的项目→项目结题,提交结题申请,上传《兰州城市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学校通过”审核后于2021年3月22日前,将《结题报告》、结题成果复印件整体胶装成册印制一式1份和学院盖章后的《兰州城市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意识形态管理审核表》(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一式3份,报送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2.兰州城市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意识形态管理审核表
3.应结题校级科研项目名单
(联系人:李汶翰,电话:5108382,邮箱:362957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