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兰州城市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兰城党[2018]27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奖励2021年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本人所选岗级科研基本任务者及无科研任务者的教学科研成果。
2.2018年9月1日—2021年1月31日期间已完成本人所选岗级科研基本任务及无科研任务者的且未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
二、申报条件:申请本次奖励的所有教学科研成果必须按照《兰州城市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办法(试行)》(兰城院[2015]67号附件9)等文件要求录入“兰州城市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并经科学技术处审核通过(意见为“学校通过”,本阶段成果审核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
三、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及数额按照《兰州城市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计算及奖励办法》(兰城党[2018]27号附件2)核算执行。
四、申报程序:
1.学院申请者本人填写《兰州城市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已获得2018-2019、2019-2020学年度科研奖励的成果不能重复申报),由学院科研秘书完成初审后加盖学院公章;学院科研秘书填写《兰州城市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并加盖学院公章。2022年6月6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一份统一报送科学技术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2.管理服务部门申请者本人填写《兰州城市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于2022年6月6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报送科学技术处。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
2.兰州城市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22年5月11日
(联系人:鲁彩苹,电话:5108384,邮箱:22055601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