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19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019年04月24日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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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等相关要求,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提名方式

采取网上推荐方式,经学校批准,报省教育厅统一推荐,不限项。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提名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年5月18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申报者于4月26日前与科技处成果科工作人员联系索要登录账号和密码,按填表要求登录系统填写《推荐书》,于5月20日报送纸质版。《推荐书》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人选)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推荐工作手册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汇总表1份(附件3、4);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选填)。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5.回避专家申请表

6.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提名书在线填报提交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19年4月24日

 

(联系人:孙芸霞,电话:7603249,邮箱:8625344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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