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版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9年05月15日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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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委宣传部发《关于加强版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宣〔2019〕101号)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甘肃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现就加强作品版权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作品登记申请人

通过创作、委托、受赠、转让、继承等方式享有作品著作权的所属员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属合作作品,身份证或营业场所所属辖区在甘肃省的受委托登记者。

二、申请登记的作品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予登记。

三、作品登记申请

甘肃省版权局负责我省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作品版权登记一律采取免费登记,作品登记人根据要求填写《作品登记申请表》,自行前往省版权局办理登记,作品登记具体方法参见《如何办理作品登记》。可登陆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http://gdj.gansu.gov.cn/”门户网站中的“版权管理”查看相关要求。

四、登记管理要求

1.办理完作品版权登记手续的老师请于5月28日之前将登记成果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具体路径如下,“科研管理系统-知识产权-著作权”。

2.填写附件《兰州城市学院版权资产管理台账》,5月2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862534454@qq.com

 

附件:1.作品登记申请表

      2.兰州城市学院版权资产管理台账

      3.如何办理作品登记

 

                                  社会科学处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