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兰州城市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兰城党﹝2016﹞40号)规定,本届校学术委员会任期届满,现面向各学院推荐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编在岗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任教师;
二、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三、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学术声誉;
四、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五、每学院推荐2人。
请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签字盖章后送交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2.兰州城市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