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兰州城市学院青年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9年10月23日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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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激励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科学研究后继人才。根据《兰州城市学院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从即日起开展2019年度兰州城市学院青年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基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青年基金鼓励和支持具有创新性的、学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二、研究期限

青年基金研究期限为2年;本年度项目执行期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资助标准

自然科学类每项3万元,人文社科(含艺术、体育)类每项1.5万元;每人只资助一次。

四、申报条件

1.青年基金的资助对象为申请当年男性未满35周岁(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在编在岗教师;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或讲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有在研省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主持完成或在研地厅级科研项目两项、在研项目无故不结题、近5年内有科研项目因故被终止或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青年基金项目;已获立项的地厅级及以上项目组成员不得以类似选题重复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4.青年基金项目不列出参与者。

五、评审程序

1.青年基金项目采取公开答辩评审方式,初审通过并由学院推荐的项目负责人制作10分钟PPT,就项目的“学术思想、创新性、前瞻性;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经费预算等”进行陈述,并接受专家评审组提问。

2.答辩通过后,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对拟立项项目公示5天。

3.公示期满无提议的项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立项。

六、材料报送

每个学院初审并推荐不超过2项,于2019年11月11日前将纸质《申请书》一式1份(A3纸张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科学技术(社会科学)处。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兰州城市学院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书

 

      

联系人:李汶翰,电话:7601256,邮箱:362957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