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发《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等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国科发基〔2017〕322号)精神,落实《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11号)有关工作部署,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了《甘肃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现下发,请相关学院学习讨论。
有下列事项与我校紧密相关,请注意:
一、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不再批复新建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科技厅不再批复新建甘肃省工程实验室。
二、整合组建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对现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和甘肃省工程实验室,按整合重构后的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功能定位,合理归并,符合条件的纳入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序列进行管理。结合全省重大工程布局和发展需要,依托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择优建设一批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与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州。)
三、布局建设甘肃省技术创新中心。面向全省长远发展,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部署一批战略定位高端、组织运行开放、创新资源集聚的综合性和专业性甘肃省技术创新中心。对现有省科技厅管理的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评估考核和多渠道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甘肃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
四、布局建设甘肃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围绕生态保护、资源环境、生物多样性、重大自然灾害防御等重大需求,在具有研究功能的各类台站基础上,根据功能定位和建设运行标准,择优遴选认定一批省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立分类评估、动态调整机制。
附件:1. 《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
附件:2.《“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
附件:3. 《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附件:4. 《甘肃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