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兰州城市学院二级学院科研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兰城〔2022〕20 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兰州城市学院二级学院科研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认真做好2022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工作,并撰写自评报告(注:年度目标任务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请于2023年2月13日将《自评报告》、《2022年度科研工作考核统计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至科学技术处成果管理科。2023年2月13日之前将电子版分别以“XX学院自评报告”、“XX学院2022年度科研工作考核统计表”命名,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鲁彩苹
联系电话:15117258108
邮 箱:2205560109@qq.com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