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甘教技函〔2020〕11号)精神,即日起开展2020年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本次项目结项的范围是: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应于2020年结项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能力提升项目(一般项目)、战略研究项目、科技成果培育转化项目、科技协同创新团队项目、省级引导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二、结项方式
(一)一般项目
1.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并聘请相关领域的同行专家5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以答辩方式进行结项,结项延期及其他有变更事项的项目,结项时须附核准的延期变更申请表。
(二)其他项目
战略研究项目、科技成果培育转化项目、科技协同创新团队项目、省级引导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结项。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结项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其中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提交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三、结项要求
(一)科研项目只能延期一次,申请延期需报送《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逾期不结项,则该项目自动撤销,追回经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各类项目。
(二)符合《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免予结项验收的条件”的一般项目,申请书封面“评审方式”选择“免予鉴定”,其他一律选择“会议鉴定”。
(三)请于2020年9月23日前将《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经教育厅批准)、结项成果复印件一式五份按顺序胶装成册(申请“免于评审”报送一式一份)报送科学技术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附件:1.2020年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项材料
2.2020年应结项高等学校科研项目汇总表
(联系人:李汶翰,电话:5108382,邮箱:362957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