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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2 22:28   兰州城市学院—科学研究处   (点击: )

第一条 为支持和鼓励我校博士学位获得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学校特设立博士科研启动基金。
第二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由学校根据需要,划拨专项资金设立,理工科博士科研启动资助经费2万元、文科博士科研启动资助经费1万元。
第三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应立足于学科前沿,鼓励和支持具有原创性的、学校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应用性研究。
第四条 博士毕业后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填写好科研课题计划任务书,上交学校科技处备案后,方可使用博士科研启动基金。
第五条 博士科研起动基金项目一般要求3年内完成,申请结题时,必须达到以下两大类项目中的其中之一项:
1.人文社科项目
⑴ 以系列论文形式结题的,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或重要期刊2篇或权威期刊1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1篇,且3年内须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⑵ 以专著形式结题的,专著需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或虽未出版,但已有出版合同且全部书稿已齐、清、定,且3年内须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⑶ 以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形式结题的,需提交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及其鉴定意义或市级以上部门采用证明,且3年内须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⑷ 如能申请到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则视为自动结题。
2.自然科学项目
⑴ 以论文形式结题的,须公开发表论文4篇,其中重要期刊2篇或权威期刊1篇或SCI、EI、ISTP收录1篇。且3年内须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科技部相关课题。
⑵ 以学术专著形式结题的,需在国家级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或虽未出版,但已有出版合同且全部书稿已齐、清、定,且3年内须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科技部相关项目。
⑶ 以专利形式结题的,必须是发明专利1项或以上被受理,且3年内须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科技部相关项目。
⑷ 如以技术转让形式结题,须有正式的合同或协议(个人或二级学院签订的无效),到帐经费是课题资助经费的2倍,且3年内须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科技部相关课题。
⑸ 如能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有关项目,则视为自动结题。
第六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题时,必须向科技处提交总结报告和相关材料(成果的原件、获奖证书、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等),应用、开发研究项目,由学校科技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其成果进行验收。
第七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结题时间前三个月向学校科技处提出申请,写明延期原因和整改措施,征得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延期结题只能申请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分二次下拔,首期下拔70%,完成后再拔30%。如项目到期后未能结题或延期后仍不能结题的,学校将冻结其剩余经费,并追回前期下拔的所有经费。
第九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对于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专著、论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必须是兰州城市学院,项目研究开发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论文、著作等作为项目结题的成果,不论合作者多少,只承认第一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署名兰州城市学院,每件只能登记(使用)一次。
第十二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按“兰州城市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00八年九月执行,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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