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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科技处发【2010】29号 关于做好科技特派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0-06-09 15:40   科技处   (点击: )

关于做好2010年安宁区科技特派员
推荐工作的通知
兰州城市学院科技处发【2010】29号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安宁区科技局《关于做好2010年安宁区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安科发[2010]14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0年安宁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企业科技特派员应为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以及较强研发、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的教师或科研人员。
2、优先推荐已与企业有合作基础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合作企业必须是在安宁区范围内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
二、相关要求
1、安宁区科技局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后,将组织有关企业和科技特派员签订《兰州市安宁区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合作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2、科技特派员在派驻期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协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规划,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技术创新思路或改进措施。
3、派驻协议期满后,企业科技特派员须提交派驻企业调研报告和派驻工作总结,安宁区科技局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给企业科技特派员一次性发放工作补贴3000元至5000元。
4、派驻协议期满后,安宁区科技局鼓励企业与科技特派员根据双方意愿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对合作效果突出的典型企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年度评优并予以奖励,同时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先进经验。
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企业科技特派员申请表》,并于6月13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申请表报送科技处成果转化科。
联系人:王恩涌 张晓冬
E-mail: yongge0072505@sina.com,电话:7601256。
附件:
科技处
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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