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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科技处发[2010]25号 2010年度教育部哲学社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2010-06-08 10:24   科技处   (点击: )

关于申报2010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
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兰州城市学院科技处发[2010]25号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2010年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通知教师、科研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申报。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一)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
  (二)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2万元。
  (三)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9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
   2、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 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二)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
   1、申报者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且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申请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所报成果为近5年(2005年1月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已报或拟报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含1份原件)、所申报课题已完成部分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3套。所有申报材料(包括书稿)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骑缝装订。
四、出版要求
  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与有关出版社协商,统一装帧出版。出版的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字样。对最终成果形式、版式和出版单位等有特殊要求者,通过鉴定并经社科司批准后,可由项目责任人自行联系出版,但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请申报者于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科技处科研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田云霞 张晓冬
联系电话:7601256
附件:
1、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10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2、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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