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教育部
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兰州城市学院科技处发[2010]54号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2011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的通知》(甘教技〔2010〕64号)文件予以转发,请各相关单位通知教师、科研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现将“重点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鼓励我校青年教师在理、工、农、医等领域自主开展探索性研究,项目申报人可自由选题。
2、申报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学风端正。重点支持35岁以下的青年研究人员主持项目研究。
3、项目申请者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基本的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基地和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
4、已获得支持且研究内容雷同的项目,教育部不重复立项;在研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各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申报。
请各位申报者务必于11月4日前将项目申请书(2008最新格式)一式6份(A3双面印制、骑缝装订)交至科技处科研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田云霞 张 敏
联系电话:7601256
附件:
1. 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的通知》
2.《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3.《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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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