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兰州城市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并对2009年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兰州城市学院科技处发[2011]48号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积极促进我校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顺利开展研究工作,提高科研创新能力,根据兰州城市学院发[2008]334号文件(《兰州城市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精神,2011年兰州城市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
根据兰州城市学院发[2009]265号文件(《关于2009年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精神,现对2009年立项的10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请各相关课题负责人认真、据实填写《兰州城市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技处科研管理科。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请者必须是2009年至2011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在职教师。二、申报要求:
1、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论据充分;
2、课题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3、有望在该研究领域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能对学校学科建设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项目申报者须严格按照《兰州城市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书》填写申报材料。
联 系 人:田云霞 张晓冬
联系电话:7601256
附件:
1、兰州城市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兰州城市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书
3、兰州城市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