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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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2023-05-18 12:36     (点击: )

                       

 

         

科学技术处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负责学校科学研究管理与服务的职能部门,履行学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推广、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社会服务等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的科研规划工作,依据国家及上级部门的科研政策和相关制度,制定学校的配套制度,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学校科研发展规划。

(二)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科研和服务地方方面的沟通,及时了解政府部门的科研政策与信息,组织跨院、跨学科人才对重点方向和重大项目进行探索或攻关研究,负责学校的科研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信息发布、组织申报、验收检查、经费管理等。

(三)负责学校产学研横向科研合同文本的审定、登记、统计以及履行合同情况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开展科研服务地方,协调各部门间的合作,负责校内外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负责学校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及与企业和地方有关科技部门的联系沟通。

(四)负责学校的科研成果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申报各级各类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专利,负责科研成果的统计、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学校科技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五)统筹全校学术交流工作,协助二级学院及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开展多层次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负责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和团队的培育、建设工作。

(七)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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