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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兰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的通知
2021-05-06 15:45     (点击: )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兰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兰州城市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部署任务,围绕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以增强学校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更好发挥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作用,围绕“建党百年”,推动学校“四史”学习教育专题研究,努力培养城市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学校在“科研基金”中设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专项”)。现将2021年度该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额度

研究专项主要面向本校思政课教师及相关研究人员。本年度设立重点项目1项,每项资助1万元;一般项目2项,每项资助0.5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学校相关科研管理规定;

(二)申请重点项目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一般项目需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研究专项,申报2021年度上述项目的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研究团队,团队成员不超过6人。申请人可根据《2021年度兰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选题指南》设计题目。项目执行时间为1年。

(二)研究专项经费执行 “负责人包干制”,不列支间接经费,无需编制经费预算,各经费科目的使用不设比例限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据实列支,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负全部责任。

(三)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和《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四、结项要求

(一)获准立项的项目需以兰州城市学院为第一单位,负责人为第一完成人完成以下任务方可结项:出版学术专著一部或发表学术论文一篇(重点项目需发表北大中文核心以上论文)。

(二)所有研究成果,须在成果显著位置注明“兰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资助”和项目编号;如确需标注其他项目,同一成果标注的项目数不得超过2个,否则不予列入项目成果范围。

五、申报方式

通过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学校通过”初审后,于2021年6月7日前将《申请书》一式1份、《论证活页》一式5份(均需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和《兰州城市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意识形态管理审核表》1报送项目管理科,电子版《申请书》、《论证活页》发送到指定邮箱。

 

附件兰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材料

 

 (联系人:李汶翰,电话:5108382,邮箱:362957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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