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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关于二〇〇九年学术交流月期间活动的通知
2010-03-22 22:26   兰州城市学院—科学研究处   (点击: )


各学院、研究所、机关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决定,2009年我校学术交流月活动定于10月26日至11月27日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在交流月开始之前向科技处报送本单位交流论文、“学术交流月计划”和“学术成果展示计划”的电子稿和纸质文稿,并负责对报送论文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抄袭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二、今年学术交流月期间,学校将不召开开幕式活动,各学院、各单位可自行安排相关活动。
三、学术交流月期间,各单位应精心组织专家面向师生作学术报告、开展学术成果展示交流和论文学术交流活动;各院系学术交流月的活动情况将纳入本年度的院系科研工作考核。
未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和规格的外请专家的学术报告,由负责院系和单位与科技处协商后确定。
各单位应安排专人每周将学术交流情况及时报送科技处,学校将每周编辑一期《科技简报》予以报道。
今年“优秀论文”的评选范围在2008年度学术交流月文集内,具体标准以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在C类以上刊物正式发表为依据,在学术交流月开始之前各单位将统计结果报科技处参评。
四、交流月期间,论文作者可以到与其论文内容相近的院系或单位参加交流。
五、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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